鐵嶺市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擬銷號群眾舉報問題(受理編號:X2LN202104220045)查處情況公示
鐵嶺市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擬銷號群眾舉報問題查處情況公示
?。?022年 3月 28 日)
序 號 | 受理 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 區域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 屬實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問責 情況 | 答復信訪人情況(選填) | |
1 | X2LN202104220045 | 鐵嶺縣熊官屯鎮下峪村百蠻溝2015年毀林種參300余畝,造成嚴重水土流失。2017年曾向環保督察組反映。 | 鐵嶺縣 | (1)舉報地點為:鐵嶺縣熊官屯鎮下峪村百蠻溝。核實地點為:鐵嶺縣熊官屯鎮下峪村白蠻溝。 (2)舉報時間及面積為:2015年毀林種參300余畝。經核實時間及面積為:2016年4月份毀林種參,原鐵嶺縣林業局案件鑒定小組鑒定種植人參面積為296.1畝。 (3)水土流失情況:2021年4月份,經聘請第三方復核,未發現有嚴重水土流失情況。 (4)2017年曾向環保督察組反映。經核實:該信訪情況2017年5月5日向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受理編號:第11批1009號。 | 部分屬實 | 附 下頁 | 無 | 無 |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
(一)生態環境問題治理情況 (1)2017年5月份,經原鐵嶺市林業局、鐵嶺縣林業局聯合調查小組了解及種植人參地現場核實,人參種植地內栽植紅松約30000株。(2)2018年10月份補植刺槐營養杯15000杯。2019年12月份,經鐵嶺市自然資源局聘請專業鑒定機構鑒定,人參園內種植的紅松30000株及補種刺槐15000株,保存率為20204株。(3)2020年4月份,春季造林期間對鐵嶺縣熊官屯鎮下峪村白蠻溝種植人參地內再次補種刺槐苗木40000株,11月份秋季造林期間補種紅松苗木5000株。按照制定的《鐵嶺縣熊官屯鎮下峪村白蠻溝參園恢復林地實施方案》要求,人參園內生態恢復情況已完成。(4)2019年9月份鐵嶺市自然資源局為落實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意見精神,組織當事人對人參園內的石隔、簡易房及相關設施進行拆除并移除栽種的人參。(5)2020年1月份,人參園內的石隔、簡易房及相關設施拆除完畢,種植的人參全部移除。(6)2021年4月份,經聘請第三方復核,該參地基本按照造林規程完成了各項工程設施,經實地查看生態恢復情況良好,生態恢復量與造林規程標準基本相符。按照林業造林標準結合實際,現地采用紅松和刺槐混交栽植的方式,現地已初步具備針闊混交林的條件,密度為2*3米,每畝針闊混交栽植110株,成活率達到85%為合格。經核實,現有紅松苗及刺槐苗每畝達到108株,成活率為98.2%。(7)2022年1月11日,經鐵嶺市自然資源局現場復核,達到群眾滿意,該案件整改及恢復情況已完成,按照整改實施方案要求已完成整改。 (二)違法違規問題查處情況 (1)鐵嶺縣熊官屯鎮下峪村白蠻溝種植人參,毀壞樹木情況由鐵嶺縣森林公安分局立案查處,處理結果:違法行為人吳陽春、李海波、劉玉春三人,分別濫伐林木:①吳陽春濫伐林木60株,合立木材積5.6028立方米,處罰金額8004.00元;②李海波濫伐林木12株,合立木材積3.4754立方米,處罰金額6107.07元;③劉玉春濫伐林木52株,合立木材積8.0131立方米,處罰金額8997.93元,人參種植地內栽植紅松約3萬株。已結案。(2)2018年11月5日,根據2018年第17期市長辦公會議要求,成立由市長及相關領導組成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工作小組要求,該案件移交至鐵嶺市公安局進行調查處理。原市林業局向市公安局內保分局移交了案件調查的相關材料。 2019年8月21日,該案件經遼寧省開原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2019)遼1282刑初132號判決書,判決如下:①被告人吳陽春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②被告人王發鑫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③被告人吳陽春、王發鑫應當按照自行提交的《鐵嶺縣熊官屯鎮下峪村白蠻溝參園恢復林地實施方案》的要求,拆除石隔、簡易房及相關設施,移除栽種的人參,栽種相關樹木,修復破壞的植被,接受國家檢查和驗收。已結案。 | |||||||||
以上群眾舉報問題查處情況向社會公示,公示期內如有異議,請以信函或者電話形式署聯系方式,向鐵嶺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郵寄的以寄出郵戳為準,直接送達的以送達日期為準。
公示時間: 2022年 3 月 28日 至2022 年4 月 6 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門:鐵嶺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系電話:024-79890015
郵寄地址:鐵嶺市凡河新區金沙江路46號